内容来源于《JB/T10216-2013电控配电用电缆桥架》第4.3.15机械强度
4.3.15机械强度
4.3.15.1正常机械载荷
电缆桥架应提供除包括其本身的重量外足够的机械强度,还应包括其所能承受的电线电缆的机械载荷。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是判断安全工作载荷(SWL)的主要依据。
为保证产品的安全性,应符合如下要求:
a)所需机械强度可通过选择材料的厚度、形状来获得,或通过制造商规定的周定支架距离来获得。
b)电缆桥架在承受安全工作载荷(SWL)时,其相对挠度:钢制的不宜大于1/200,铝合金制的不宜大于1/300。玻璃钢制的不宜大丁1/200(见表11)。
注: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可以用载偷曲线图、表格或类似形式给出安全工作载荷(SWL)。
c)各种类型的支吊架应能承受相应规格(层数)托盘、梯架的安全工作载荷(SWL),满足强度、刚度及稳定性的要求。钢制吊架的横担或侧壁固定的托臂在承受安全工作载荷(SWL)时的最大挠度值与其支吊架本身长度之比不宜大于1/100,托臂为铝型材时,不宜大小1/150。托臂上翘1/100。典型图例参见附录B。
4.3.15.2 特殊机械载荷
电缆桥架系统除承受正常机械载荷外,原则上不可做人行通道使用,如需作为人行通道等其他用途,为此目的而进行的特殊设计,应由制造商和用户协商。
4.3.16 耐撞击能力
桥架应能承受GB/T2423.55–2006中表2规定的碰撞能量为10J的撞击,撞击后不应出现影响安全使用的变形和裂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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