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电缆桥架检验规范应符合《JB/T10216—2013》中的6检验规则
6检验标准
6.1检验分类
桥架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。
6.2型号检验
型号检验的目的是证明桥架的性能是否达到本技术条件的标准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号检验:
a)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;
b)产品投产后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上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;
c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。
6.2.1防护层的试验需采用同一批材料、工艺的样品分别平行进行试验。其余各项试验可按任意次在同一产品上进行。
6.2.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:
a)外观及尺寸精度检查(见5.1);
b)机械载荷试验(见5.2);
c)撞击试验(见5.3);
d)人工气候检验─盐雾检验(见5.4);
e)人工气候试验—盐雾试验(见5.4);
f)表面防护层厚度检验(见5.5);
g)表面防护层附着力检验(见5.5);
h)表面防护层均匀性检验(见5.5);
i)保护电路连续性检验(见5.6);
j)防护等级检验(见5.7);
k)防火电缆桥架的防火等级检验(见5.8);
l)玻璃钢制桥架及其他非金属耐火材料制桥架的火焰蔓延检验(见5.9);
m)玻璃钢制桥架及其他非金属耐火材料制桥架的防水性能检验(见5.9);
n)玻璃钢制桥架及其他非金属耐火材料制桥架的耐化学腐蚀性能检验(见5.9);
o)玻璃钢制桥架及其他非金属耐火材料制桥架的工.频电气强度检验(见5.9);
p)玻璃钢制桥架及其他非金属耐火材料制桥架的表面电阻率检验、体积电阻率检验(见5.9)。
注1:金属制桥架的试验项团为k)、l)、m)、n)、o)、p)除外的全部项目。
注2:玻璃钢制和复合型桥架及其他非金属桥架的检验项目为f)、g)、h)、i)、k)除外的全部项目
注3:防火电缆桥架的检验项日为l)、m)、n)、o)、p)除外的全部项日。
6.2.3型号检验的合格判定标准:
所有规定检验的项目都能通过,才能认为桥架的型号检验合格。
6.3出厂检验
桥架必须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,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。
a)外观检查(见5.1);
b)尺寸精度检查(见5.1)
c)表面防护层厚度检查(见5.5);
d)保护电路连续性试验(见5.6)。
6.3.2出厂检验的合格判定规则
6.3.2.1采用出厂检验规定项目的全部指标达到法。如果桥架的某批产品出厂检验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应对其进行逐件返工后,再进行检验,直到符合要求为止。
6.3.2.2出厂检验项目中 a)为全检; b)、c)、d)为抽样检验。
6.4抽样及判断
6.4.1同材料、同工艺、同规格、同一生产批次的产品为一批。
6.4.2样品应在同一批次中随机抽样,抽检数为该批产品数量的 2%,但至少不少于3件及相关连接附件。
6.4.3检查时,如有一项不合格,则应加倍抽样,进行复查,如仍有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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